安徽华电芜湖电厂第七批辅机设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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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06-12-09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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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660MW)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及主变发电机定子运输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发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进口疏水阀 32 台 2 进口隔离阀 111  套 3 凝结水输送泵 4 套 4 四大管道的支吊架 1 套 5 燃油系统污油泵 2  套 6 疏水扩容器疏水泵 4 套 7 程控交换机 380线 套 8 全厂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1 套 9 锅炉飞灰测碳装置 2 套 10 绝缘油处理装置 2 套 11 罗茨风机 4 套 12 水质分析实验室仪表   13 生活水及工业水变频给水装置 4 套 14 源水生压泵、清水提升泵、生水泵 6台   15 泡沫灭火系统 1 套 16 轨道衡 1 套 17 液下渣浆泵 2 套 18 硫化器 2 套 19 推土机装载机 3 套 20 发电机定子、主变运输招标 2 套/台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设备投标人: 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辅机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是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能力的辅机设备制造厂商。 4、具有完善的加工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5、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且近5年有2台(套)及以上数量设备满两年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6、无第5条款相应业绩,但与具有此业绩的厂商组成投标联合体,并达成技术合作协议、取得技术支持。 7、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投标,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发电机定子、主变运输投标人: 大件运输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大件运输总承包甲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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